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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1月29日 星期四

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曾延攬過的主管弊案

姓名:侯和雄
職務:謝長廷擔任高雄市市長時之政務副市長
案件:
1.涉及七大工程弊案,被檢調以貪汙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約談到案,接受複訊後被聲請羈押。(2007-08-08 中國時報)
2.涉嫌接受熟識的廠商請託,在經濟部所屬機關、國營事業辦理工程招標、採購案時,利用職務指示相關主管或承辦人員協助特定廠商得標。(2007-08- 08 中國時報)
3.七大工程弊案包括:台南縣南化鏡面水庫浚渫計畫、苗栗縣老莊溪排水工程、南投縣坑內坑溪治理計畫、臺中縣石岡壩清淤土石標售案、台東縣深層海水低溫利用、中鋼「水淬爐石運輸」。(2007-08-08 中國時報)
4.侯和雄涉嫌貪污圖利罪重大,遭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法院羈押禁見。(2007-08-09╱自立晚報)

姓名:陳坤章
職務:高雄市消防局局長
案件:雲梯車採購弊案涉嫌圖利廠商,判刑5年6月,褫奪公權4年(2006-02-23台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判決書

姓名:林向愷
職務:高雄市財政局長
案件:廣濟宮購地弊案,林向愷被訴引起各界注目的高雄市旗津廣濟宮購地弊案,原簽結不起訴,但經高雄高分檢發回重新調查後,高雄地檢署十六日偵查終結,前高雄市財政局長林向愷涉嫌將市有土地廉售廟方,被依圖利罪嫌提起公訴,而同案被告高市財政局主任祕書劉仲信及股長賈寶坪也一同被起訴。(中華日報2007/01/16)

姓名:吳孟德
職務:高雄市工務局局長都發局局長
案件:
1.高捷公辦六標案坦承收受200萬元,依背信罪遭起訴(中國時報2006.9.27)
2.高捷公辦六標案因收受賄賂,依貪汙罪處12年刑期,褫奪公權二年。(2007-08-01中國時報)
3.將收賄的鍾、吳二人併案移請高雄地院審理。(2007-1-30聯合報)

姓名:王文正
職務:謝長廷市長競選總部總幹事
案件:
1.高市議長賄選案吳德美、王文正判半年定讞(2005-04-09/台灣時報)
2.玉皇宮判刑5個月(2004-01-31聯合報)

姓名:張志榮
職務:新文化基金會第二任董事長/行政院政務顧問
案件:
1.承認收受陳建廷的三千兩百萬元,其中給了行賄高捷評決小組成員鍾善藤三百萬元、吳孟德兩百萬元(2006-09-27/中國時報)
2.曾擔任謝長廷高雄市市長選舉後援會會長的張志榮〈新文化基金會前董事長〉,昨〈二十九〉日被追加起訴(2007-1-30聯合報)
3.公辦六標一審判刑4個(轉為污點證人)


資料來源:Wik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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